一、产权转让的提出
1、股东转让其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
2、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业务处要进行调研,会有关处室后提出可研报告。
可研报告的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近几年的经营状况;
(2)转让理由、转让条件;
(3)意向购买者的基本情况和受让价格、支付条件;
(4)同时应附以下材料: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项目单位同意股权转让而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文件。
公司持有的股权证、出资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
4、公司有关处室商有关企业起草产权转让草案。
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报批程序
1、可研报告三日内会签相关处室后,报分管经理审阅。
2、总法顾问提出法律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上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
3、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主办处室起文,会签有关处室后报省国资委审批。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1)转让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转让方案;
(3)转让方以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4)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4、经批准后,企划处负责开展法律鉴证工作,财务处负责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5、评估结束后,与受让方签订意向书或协议,并按转让价格的10%收取意向保证金。
6、意向书签订后,由财务处负责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