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股东若滥权图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且数额达法定标准,如虚报费用、挪用资金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方式、主观意图及侵占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股东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仅公司股东构成的情况下不一定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要求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如果股东只是单纯的股东身份,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如果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管理职务,如董事、经理等,且利用该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和时间等条件,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总之,不能仅根据股东身份就判断构成挪用资金罪,需结合其具体行为和职务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三、公司股东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判断公司股东行为是否构成此罪,需看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比如利用其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务所具有的管理、支配单位财物的权力。若股东虽为股东但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仅基于股东身份获取公司财物,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若其利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通常为六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该罪。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