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写欠条和借条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应由当事人亲自书写;
2.书写的内容与落款之间应尽量紧凑,不留空白;
3.金额应大写或大小写同时书写;
4.对不是很了解的当事人所书写的欠条或借条,保险起见,最好让其在落款签名上按手印并复印其身份证;
5.若出具方是单位,除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应要求加盖公章;
6.注意借条与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