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1.协议解除: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解除担保合同的协议,经登记后,担保合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解除:当担保合同的目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实现时,担保人可以请求解除担保合同。
3.因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解除: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担保合同相应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担保物权消灭而解除: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合同相应解除。例如,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
担保合同的可撤销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担保合同,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担保行为,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担保行为,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4.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担保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