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无效的情形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如为逃避债务虚假转让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例如,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的业务签订的合同。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像以违法活动为内容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比如双方勾结损害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收了对方的货物,要返还货物或按货物价值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费用等。
追缴财产: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