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分以下情况:
一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明确约定一方在知晓特定事由后30天内可行使解除权,期限到了未行使,解除权就没了。
二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自知道违约情况起一年内未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若卖方催告买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买方在合理时间未表态,解除权也消灭。
合同解除法定无效情形可从以下方面认定: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解除合同,其解除行为无效。例如精神病人在无辨认能力时解除合同,因主体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解除行为无效。如双方为逃避债务虚假解除合同,该解除并非真实意思,应认定无效。
违法违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解除无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不符合相关建筑法规,解除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解除合同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像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解除赡养协议,就违背公序良俗,解除无效。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解除无效。如公司股东恶意串通解除合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该解除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