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一般而言,合同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就可成立并生效,合同未写日期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要件。
不过,合同日期有重要法律意义。履行期限可能需根据合同日期确定,未写日期会使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易就履行时间产生争议;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可能与合同日期有关。所以,未写日期虽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在后续合同履行、权益维护等方面引发问题。若能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日期,可减少潜在法律风险。
合同效力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合同日期并非合同必备条款,缺少日期不影响合同核心内容的履行及整体效力。若双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依然成立生效。
不过,合同日期在一些情况下有重要作用,如判断履行时间、诉讼时效起算点等。未写日期可能导致这些方面出现争议。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