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未交付,定金条款一般不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这意味着仅有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行为,定金合同不成立,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定金条款无效不影响主合同效力。若主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主合同依然有效。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付定金5万,甲未交付,定金条款不生效,但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则仍有效。如果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要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定金未按合同交付,其法律后果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定金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和金额,一方未按约交付,定金合同不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比如约定甲向乙交付5万定金,甲未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对于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则不适用。
不过,未交付定金可能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如果主合同明确约定以定金交付为合同生效或履行的条件,未交付定金可能导致主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未交付方需承担主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