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过程通常指的是在一方因他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后,向过错方或违约方寻求赔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受损方是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合理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关键在于,这些损失必须是直接因对方的行为引起的,并且是可预见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也规定了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侵权人都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