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处理方式如下:一是追认权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有追认权,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二是相对人催告权。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对方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三是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