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无效后第三人的财产如何返还
合同无效后涉及第三人财产返还问题,需依不同情形处理。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即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遵循善意取得制度,一般无需返还,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非善意,如与合同一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应返还财产。当第三人无偿取得财产,也应返还。 若第三人占有财产是基于合同一方的合法交付,但合同被认定无效,第三人应将财产返还给原所有权人。返还时,应返还原物及孳息。若财产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第三人因返还财产产生合理费用,可向造成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主张赔偿。
二、合同无效后一方要求返还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后,一方要求返还财产的,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首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若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返还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原物及孳息。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可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折价返还。在处理返还问题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合同无效的原因、双方过错大小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