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签名、盖章、按指印具有同等效力,并非必须盖公章。 若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盖公章能体现单位意志,增强合同效力与确定性。但即便未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合同依然有效。 若一方是自然人,签名或按指印即可,无需盖公章。所以,签订合同不一定需要盖公章,只要符合法定的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就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而合同无效是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定情形而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从理论上看,合同无效具有对世性和永久性,其效力状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会因时间经过而改变。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后变为有效,这与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目的相悖。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