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异议起诉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若没有发出解除通知,直接起诉解除合同,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都不属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如,一方轻微违约但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仅仅是一方主观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而无法定理由等,通常不能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若一方随意以非法定情形主张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