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无效时优先权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时,通常不存在基于该合同产生的优先权。因为优先权的设立一般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当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也不被法律承认,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优先权自然失去效力。 不过,若涉及特定法定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在此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然存在。总之,合同无效时,需根据具体法定情形判断是否存在优先权及优先权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时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合同无效时不存在违约责任,也就没有违约赔偿标准。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随之无效。不过,合同无效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另一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如丧失的交易机会损失等。但间接损失需具有可预见性。实践中,损失赔偿数额由主张赔偿方举证证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