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无效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合同无效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原理。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取得利益的合同依据不复存在,若一方继续保有因该合同所获利益,就缺乏合法依据,造成对方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请求获利方返还不当得利。不过,并非所有合同无效情形都必然构成不当得利,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是否存在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及因果关系等要件。
二、合同无效是否违约金
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通常也无效,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依附于主合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自然也失去效力。不过,合同无效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若合同中有独立的解决争议条款,仍可适用。并且,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虽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受损方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