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一周时效
合同可以约定一周时效。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行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合同的时效为一周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一周时效能使双方明确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若一方在时效内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需注意,若该约定不合理地限制一方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不可撤销
合同可以约定不可撤销。根据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某些条款不可撤销。若约定了不可撤销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遵守。 不过,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即便有不可撤销约定,当事人仍可行使撤销权。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所以,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有一定自主性,但受法定撤销权限制。